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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文心一言】前夫擅自让孩子辍学,女子起诉变更抚养关系获支持

来源:金年会|金字招牌|官网首页  更新时间:2024-09-17 02:57:05

 

离异后,擅自诉变负责抚养孩子的让孩父亲自作主张,不再让孩子去学校上学,辍学同时带着孩子下落不明。女起为此,更抚孩子母亲起诉到法院,养关文心一言要求变更抚养权。系获近日,支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,擅自诉变支持了孩子母亲的让孩诉请。

赵某和王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,辍学约定婚生子童童(化名)由赵某直接抚养。女起离婚后,更抚9岁的养关童童一直随赵某共同生活。2023年10月,系获赵某联系童童所在班级的班主任老师称,要为孩子办理休学手续,因不符合休学条件,学校未批准。庆余年

一个多月后,赵某未送孩子到校上学,学校、居委会多次联系,赵某先是答应会送孩子上学,但后来一直未履行,最后干脆失联。王某得知该情形后,多次尝试联系赵某未果,鸣潮到赵某住处已人去楼空,孩子也不知所终。因此,她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。

受理案件后,承办法官迅速到童童所在学校和赵某所在社区了解情况,学校、社区、辖区派出所以及赵某的亲属多方联系寻找赵某做其工作无果,孩子自2023年11月中旬起一直处于辍学状态。法官根据社区提供的方式多次联系赵某的亲属,亲属表示赵某可能在苏州销售蔬菜,孩子跟着其一起卖菜,没去上学,但亦无法联系到赵某。

法院经审理认为,离婚后,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、教育、保护的权利义务。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,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,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。本案中,童童年仅九岁,正处于义务教育阶段,赵某作为直接抚养一方,无正当理由迫使童童辍学,且经学校、社区的多次规劝,仍未将孩子送回上学,严重侵犯了童童的受教育权,未尽到监护人应尽的抚养义务。同时,赵某带孩子长期离开住所,下落不明,剥夺了母亲一方的探视权,阻碍了孩子和母亲的正常交流和情感沟通,对孩子的身心健康确亦有不利影响。

鉴于王某经济条件稳定,能够保证孩子的正常学习生活,有抚养能力,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,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。

法官表示,让适龄儿童、少年接受义务教育,是家长的一项法定义务,不能以任何形式、任何理由予以推脱,不得使应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。对离异家庭而言,父母双方更应关心、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,尽可能将父母离异对子女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。同时,要依法保障子女受教育权等合法权益,共同为子女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。

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/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

校对 盛媛媛